对《天津市创业房租补贴管理办法》(津人社办发〔2020〕57号)有关规定进行如下调整:
本市就业困难人员、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毕业生在本市租赁房屋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可以申请创业房租补贴。
延长创业房租补贴申报期限,将创业者申请享受创业房租补贴的申报期限由“自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1年内”,调整为“自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2年内”。
简化创业房租补贴申报要件,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申报创业房租补贴时,只需提供《天津市创业房租补贴申请表》、房屋租赁费支付凭证(注明缴费期限和房租金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相关佐证材料。
哪些创业者可申请享受创业房租补贴?
法定劳动年龄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创业者,在津租赁房屋或工位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自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2年内可申请享受创业房租补贴:
1.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含休学);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港澳台)毕业后5年内的毕业生;
3.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毕业生;
4.在津落户5年内的“海河英才”人员;
5.留学回国5年内人员;
6.国家级或市级创业大赛近5年内获奖人员;
7.我市近5年内认定的“项目+团队”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