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调整 | 天津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通知

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42号)有关规定基础上,符合条件的人员创办企业正常经营满12个月,带动就业1人以上并缴纳12个月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享受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企业正常经营满6个月,带动就业1人以上并缴纳6个月社会保险费的,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50%

政策调整 | 天津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通知

哪些人员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登记失业6个月
及以上的本市户籍人员或者在本市涉农区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返乡入乡人员2019年1月1日以后首次依法领取营业执照,符合条件的人员创办企业可向注册地所在区人社局按上述标准申请相应补贴。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