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天津市宁河区幼儿园新生报名系统+招生方案

根据《市教委关于印发2024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教政〔2024〕6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学前教育招生入园工作,现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国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各镇(街)教育组负责组织辖区内公办、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

2.坚持公益普惠。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逐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以幼儿发展为本,积极满足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3.坚持公办民办并举。大力发展公办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确保普惠率稳步提升。

4.坚持公开透明。各幼儿园应为广大适龄幼儿入园提供更便捷、准确、有效的服务。通过各种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招生对象、招生班数、招生办法、招生时间、收费标准、咨询电话等。

二、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小班新生,即年满3周岁(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间出生)的适龄儿童。小区配套幼儿园宁河二幼时代分园、宁河四幼、宁河五幼、太阳月亮幼儿园、育树家幼儿园原则上招收本居住区适龄幼儿,如有空余学位,可面向全区招生。 

三、招生条件

1.公办幼儿园招收符合入园条件的适龄幼儿。适龄幼儿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证明和儿童预防接种证。

2.各镇(街)所属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根据幼儿园实际,合理确定招生条件。适龄幼儿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证明和儿童预防接种证。

四、招生方式

1.各镇(街)公办、民办幼儿园实施线上报名。家长通过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或电脑登录网页端,填写幼儿报名信息。如家长无法自行完成线上报名,可来园进行登记。电脑网页端登录地址:https://yeybm.tjnhjy.com: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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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教育优待政策子女入园直接到区教育局教育科登记。

2.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后的空余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

五、日程安排

公布本区招生工作方案及招生园所信息时间以市教委统一要求为准。

5月18日(星期六)各类型园所公布招生简章,张贴时间为7天,简章注明招生咨询电话。

5月25日-5月26日(星期六、星期日)报名。公办园、民办园线上报名时间截至5月26日下午17:00。

5月28日(星期二)各园所公布拟录取结果,线上报名家长可登录报名网站查看结果。

6月1日-6月2日新生分批次注册。

6月3日有空余学位的园所进行二次招生。

7月5日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录入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统筹做好各类型园所的招生录取工作,公办幼儿园招生简章报教育科备案,民办幼儿园招生简章报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备案。各镇(街)教育组要做好辖区内学前教育资源供需情况摸查,对招生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对于未被录取的幼儿,统筹做好入园指引和服务工作。

2.统筹做好各类群体入园工作。做好政策性照顾和享受资助政策幼儿的报名组织工作,符合政策照顾的幼儿优先入读普惠性幼儿园。

3.依法依规组织招生工作。各园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规范招生行为。在招生过程中,严禁对幼儿进行测试;严格落实收费规定。禁止以开办各种类型的班,如早教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任何费用。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管理混乱、考试或变相考试入园等违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将招生情况与幼儿园日常管理、年度办学检查、评优评先等工作相结合。加强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幼儿园新生报名入园管理平台的应用,及时准确、全面地采集录入新入园幼儿信息。

4.及时公布招生工作信息。各园要按工作安排将招生政策、招生流程等信息规范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布,为幼儿家长提供便利,公布时间不少于7天。

5.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各园要对家长热情接待,耐心解释招生政策,稳妥处理好各类矛盾和问题,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6.做好新生入园适应教育。建立家园联系制度,开园前召开一次家长会。向家长介绍幼儿园一日活动安排,做好家园衔接工作。

咨询电话:69591381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工作邮箱:nhqjyj04@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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