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时间?宝坻区烟花爆竹购买点位和时间

今日,微信公众号“宝坻融媒”发布了“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烟花爆竹禁燃限燃的通告”,全文如下: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宝坻区以下区域实施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二)道路、桥梁、地道、涵洞、隧道、输变电设施、高压线及其他电力设施、燃气站、燃气管线、煤气调压站及其他燃气设施、加油加气站、木柴堆、柴草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其周围100米的范围内。

(三)各级党政机关及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旅馆、商场、市场、体育场馆、群体集体活动场所、文化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建筑物的房顶、楼道、阳台、窗口、室内及建筑工地。

(五)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周边60米范围内,其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及其周边30米范围内。

(六)潮白河国家湿地公园、大口屯青北森林保护区、牛家牌青南森林保护区及其他森林树木保护区域内。

(七)绿化草坪、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八)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产业园区。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时间除本通告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在限制燃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21日(除夕)至2月5日(正月十五)每日7时至23时,除夕当晚可以延长至次日2时。除上述时间外,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宝坻区全域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和管理。

五、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公安机关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宝坻区烟花爆竹购买点位和时间

根据《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烟花爆竹禁燃限燃的通告》和《宝坻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燃管理工作方案》等规定,确定此次烟花爆竹销售相关事宜由供销社系统统一管理。经宝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于2023年1月17日15时至2023年2月5日17时有序开展烟花爆竹销售工作。此次在宝坻区设置2个烟花爆竹销售点位,分别位于望月路与建设路交口处、望月路与迎熏路交口处。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在购买烟花爆竹期间,请遵守销售点位安全管理,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禁止在销售点位周边吸烟和燃放烟花爆竹。

宝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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