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大额医疗救助费按月缴纳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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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缴费时间

自2021年1月份参保缴费期开始,城镇职工大额救助费实行按月缴费,参保人员自参加职工医保之月开始,按月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费

二、缴费标准

在职人员每年一、四、七、十月份按照21元/月标准缴纳,其余月份按照22元/月标准缴纳,全年累计缴纳不超过260元;退休人员按照30元/月标准缴纳,全年累计缴纳不超过360元。

三、缴费渠道

在职人员由参保单位按月代扣代缴,灵活就业人员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时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由我市社发且享受医疗退休待遇的人员在基本养老金中按月扣缴,基本养老保险金非我市社发只享受我市医疗退休待遇的人员,由参保单位按月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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