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放对象
具有本街户籍、未满18周岁且家庭在我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或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社会保障金的未成年人(“困境家庭儿童”)。
二、发放标准
困境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已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的对象,不再享受困境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既符合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条件,又符合享受困境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条件的对象,择高享受其中一项。
三、申请材料
1.困境家庭儿童本人户口本;
2.家庭成员身份证;
3.家庭成员户口本;
4.儿童社保卡;
5.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
6.儿童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
7.在学证明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审批流程
01申请
困境家庭儿童的监护人以困境家庭儿童的名义,向海棠街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需填写《天津市困境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表》。对确有困难无法提出申请的,居民委员会或近亲属可以代为申请,但应当履行相应委托代办手续。
02初审
海棠街民政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比对等方式进行查验,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区民政局。
03审批
区民政局在收到上报的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确认意见,并及时将确认结果反馈至海棠街民政部门。 对符合发放条件的,自确认之日的次月起发放困境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确认不符合发放条件的,在作出确认3个工作日内,由海棠街民政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五、发放形式
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按月足额支付到儿童账户。
六、终止发放
按政策规定领取困境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的儿童,在发放期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从次月起终止发放基本生活费:
1.死亡的;
2.家庭不再符合享受我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或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社会保障金规定的;
3.已满18周岁的;
18周岁前享受困境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且年满18周岁仍在全日制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不含研究生)就读的,可凭在读相关材料继续享受困境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从毕业的次月起终止发放;
4.其他应当停止发放的情形。
申报地点:海棠街公共服务办(同砚路50号) 联系电话:022-88520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