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高成长企业专项投资力度。
充分发挥高成长初创科技型企业专项投资作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园区推荐符合要求的项目,并给予最高1000万元直接投资。
强化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管理
围绕天开园规划建设目标任务,明确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预期产出效益,在规范实施绩效考核评价的基础上,赋予专项资金使用自主权。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强化园区经济贡献考核,规范使用并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实现财政资金投入和税收产出的良性循环。
规范政策措施适用主体和范围
本政策措施适用于在天开园内首次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以及为其提供服务和支撑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服务机构及社会组织,不适用于已在本市其他区域登记的市场主体。第15至34条政策原则上仅适用于核心区,拓展区可参照执行。符合政策支持的各类市场主体,每年度内同一个主体最多享受三次支持,同一个项目仅享受一次支持。对与本政策有效期内属于同一事项的其他新增优惠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