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类群体”可申请在滨海新区落户
01
符合条件的本市范围内全日制高职及以上院校的毕业生、在校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可在滨海新区落户。02
在滨海新区正常经营的企业工作,且在该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保满1年的居民(同期外省市1年无社保记录),由个人和企业共同提出申请,可在滨海新区落户。其中,
- 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直接落户(不得注册高中、职高及以下学籍)
- 超过35周岁的须在滨海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
注:在天津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可凭有效居住证申请滨海新区购房资格,享受本市市民同等购房待遇。所购房屋转让时,需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满一年后方可交易。
03
经区政府或各开发区管委会集体研究认定并签订框架协议的北京等外省市整体迁移企事业单位,支持其随企业迁来的职工(在企业工作满一年)在滨海新区落户。
04
持滨海新区有效居住证满3年(近1年在津正常连续缴纳社保费且同期外省市1年无社保记录)、且在滨海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居民(不得注册高中、职高及以下学籍),支持其落户合法稳定住所。
05
在滨海新区创业,且该企业聘用5名以上就业人员(企业为其连续缴纳1年社保且同期无异地社保),企业原始法人代表(不得注册高中、职高及以下学籍)正常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以上且外省市且同期1年无社保记录,支持其落户稳定住所。
06
对符合条件的滨海新区区级及以上荣誉获得者,可申请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