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刊发《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管理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管理体制机制、职业教育改革、产业创新发展等都有了明确规定。
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管理规定提出↓↓
津南区人民政府对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实行统一管理。
津南区人民政府海棠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内的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平安建设等相应的政府服务和管理职责。
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创新运行机制,实施市场化管理模式,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实行竞争选拔制和任期目标制,推行全员聘任制,建立岗位绩效工资体系。
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内的职业院校可以同普通高校共享科技研发、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资源。天津海河教育园区支持普通高校在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内开办应用技术类型专业或课程,构建高水平、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内的职业院校可以面向企业招聘具备相应岗位任职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工程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等兼任专业课教师或者实习指导教师,并给予相关待遇。
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鼓励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在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内建立人才培养机构,创新国际化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
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在引进人才及其家属的户籍、教育、住房和出入境事项办理等方面提供便利,并在项目申报、科技创新条件保障、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等方面给予支持。
- 津南区设立海棠街道
日前,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津南区设立海棠街道,海棠街道办事处为津南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驻地设置在津南区同砚路50号。
- 海河教育园区应届初中生升学政策不变
近日,有网友通过北方网《政民零距离》栏目询问海教园升学政策。对此,津南区政府回应: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海河教育园区管理体制改革的文件精神,海河教育园区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政策不变。
具有园区户籍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园区高中建成之前,可以报考面向市内六区招生的普通高中;园区高中建成之后,既可以报考面向市内六区招生的普通高中,也可以报考园区高中。
不具备园区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按照回户籍区升学相关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