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河教育园区医保 | 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收工作正式开始!

近日,市医保局、财政局、人社局、税务局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根据工作安排,海河教育园区劳服中心现就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相关事项做如下通知。

时间:工作日、每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地点:海河教育园区新慧路45号一楼人社服务大厅

电话:022-28626132

参保缴费期

每年9月至12月为下一年度的集中申报缴费期,本市城乡居民在疫情期间和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缴所在年度居民医保费的,不设等待期,按照“即参即享”原则享受相关待遇。新出生的婴儿,自出生之日起,一年内可随时到所在地乡镇(街道)劳服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当年度“新生儿”是指上年9月至当年8月期间出生的新生婴儿)。

所需材料

本市户籍人员(含新生儿)需提供: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外地户籍人员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天津市居住证》原件,未入学入托的儿童(含新生婴儿)可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天津市居住证受理回执》等有效证明。未办理过天津市身份证的居民(含新生儿)需携带电子版一寸照片,大小在90KB以下,存在空白U盘内,用于办理社保卡。

缴费方式

(一)银行缴费。缴费人可持在劳服中心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缴费通知单到指定服务银行各指定营业网点办理缴费。(二)线上缴费。缴费人使用微信、支付宝、天津税务APP、云闪付APP、电子税务局,查询、核对缴费相关信息无误后,按网站提示要求完成缴费。

待遇享受期

待遇享受期为缴费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1.未参加当年度居民医保的新入学、入托学生儿童,在申报缴费期内以学校、托幼机构为单位办理下一年度参保缴费的,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次年1月l日至12月31日享受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待遇。2.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四个月内办理当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自出生之日起四个月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在申报缴费期内出生,并办理次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自出生之日起至12月31日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在四个月后办理次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自缴费次日起至12月31日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社保卡申领

只要在天津参加了社会保险,即可申办社保卡。到医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联网刷卡,即时报销。新生儿家长要及时为孩子办理社保卡,如在社保卡领取前,需到医院就医的,可在挂号环节,报明参保人身份证号码,交代已参社保,医院登记后,一般可以联网结算。

医疗费垫付报销

发生医疗费用垫付,请及时到劳服中心服务大厅办理报销手续。

个人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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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端缴费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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