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管理新办法今起执行

新版《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2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购买首套自有住房或公有住房产权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30%的首付款;购买第二套自有住房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60%的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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