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天津拟定离岗创业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待遇。经批准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的,事业单位应停发其工资待遇。离岗创业期间,人事档案由事业单位保管,工龄连续计算,档案工资正常晋升,社会保险(含职业年金)依法继续由事业单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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