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近日,天津印发《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进一步放宽了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的登记条件,允许仅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以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网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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