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贷款相关事宜
1办理助学贷款的现场报到步骤
(1)已办理生源地贷款同学持生源地贷款凭证直接到交费处补齐其余费用即可;
(2)计划申请校园地贷款同学请先到所在学院报到处,向所在学院负责“学生资助”专项的老师说明情况,并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在老师的指导下办理后续手续。
2办理助学贷款的相关说明
(1)校园地助学贷款:计划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且未开通生源地贷款地区的新生,请先到所在学院报到处,向所在学院负责“学生资助”专项的老师说明情况,并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在老师的指导下办理后续手续;
(2)生源地助学贷款:已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地区的新生应在生源地办理助学贷款,贷款汇入学校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开户行为:工商银行天津王顶堤支行,账号为:0302070909002741455,行号为:102110000515)。
(3)生源地贷款上限为每学年8000元,如应交费额超过贷款上限额度的,学生需要补齐差额,未补齐贷款差额的学生无法进行学籍注册及各项修业计划。
二、学费减免相关事宜
1.孤儿学费减免:需出具双亲死亡证明,民政部门、街道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学费减免额度为每学年学费的100%。
2.烈士子女学费减免:需出具父亲或母亲的《烈士证明书》,学费减免额度为每学年学费的100%。
3.天津市低保家庭学生学费减免:需出具户口簿复印件(提供原件检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检验)、街道三个月内开具的领取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家庭的学生学费减免证明信,学费减免额度为每学年学费的50%(中外合作办学相关专业参照校内同类普通专业学费标准减免50%)。
4.天津市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费减免:需出具户口簿复印件(提供原件检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检验)、街道三个月内开具的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学费减免证明信,学费减免额度为每学年学费的50%(中外合作办学相关专业参照校内同类普通专业学费标准减免50%)。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事宜
计划申请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新生可以准备好能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开学后交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四、其他资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
3. 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38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3100元,三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500元。
4.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5.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6. 地方资助。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8000元。
7.校长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是在校学生的校内最高荣誉,用于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 6000 元/人。
8. 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9. 校内其他资助。学校还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利用事业收入资金以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资金实施校内资助,保障困难生的生活。
注: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细则和流程请参见《学生手册》,《学生手册》可以通过登录学校官方网站(http://www.tsguas.edu.cn/),点击官网左上角“学生”入口,进入“新生入学”专栏进行查看。
新生在报道前有任何疑问可以通过我校
资助热线:18694206621
QQ:1585348107
邮箱:zdxszz@qq.com
进行相关资助政策咨询,入校后学生可以向所在学院辅导员咨询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