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章程》 获市教委核准

2020年5月29日,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核准我院新修订的《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章程》,标志着学院依法治校工作取得新进展。
新修订的《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章程》 获市教委核准

此次章程修订工作于2019年10月启动。为更好地完成章程修订工作,学院成立了章程修订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党委书记张建成、院长武宝林任领导小组组长,党委工作部与行政办公室联合组成工作小组。在章程修订过程中,学院党政主要领导亲自主持和推动修订工作的落实,部署时间表、任务图,明确指出要把推进章程修订作为提升学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实落细。学院先后组织召开学院学术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预算委员会以及教职工和学生代表座谈会,积极学习现阶段法律法规及兄弟高校经验,广泛听取校外专家意见建议,认真把握新时代高校章程修订的新要求和市委巡视六组对学院巡视整改的要求以及学院管理体制的变更情况。章程修订工作小组夜以继日开展工作,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院务会和党委会数次结合学院实际对修订内容进行反复研究、讨论、审议,最终向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提交了章程核准稿并获得核准。

此次修订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二是突出党的全面领导;三是突出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要求;四是完善了学院定位和职能的表述;五是完善了党委领导下院长负责制实施制度,增加了党委书记职责的表述;六是完善了学院内部治理结构系统规范性相关工作,对系(部)、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和学生的表述进行了科学界定。

新修订的《章程》除序言外,共分十二章、一百一十条。序言部分,阐述学院的历史沿革和办学定位与目标;第一章总则,阐述学院的基本情况;第二章举办者与学院,阐述举办者和学院两者的关系及学院的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功能与教育形式,阐述学院的办学活动和基本职能;第四章内部治理结构,阐述学院党委和院长的主要职责及理事会、学术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以及群团组织的基本职能;第五章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阐述人才培养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障和评价机制;第六章系(部),阐释教学系(部)的基本职能;第七、八章分别规定了教职工和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九章阐释了对外关系;第十章至十二章分别对经费、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学院标识,附则等作了明确规定。

章程是学院依法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职能的基本准则与依据。学院将以新修订章程的核准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学院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学院治理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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